根据基本医保转移接续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接续医保关系的,视为重新参保,待遇享受按新参保规定执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离职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如果短时间不打算找新工作或者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医保,或者参加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
如您对缴费方式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2712366咨询,也可与参保地税务局联系。
如您对医保参保权益有疑问,请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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