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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金口河区防震减灾应急中心建设工程审计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07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字号:

一、基本情况

金口河区防震减灾应急中心建设工程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局“金发经[2014]37号”文批准立项,主要建设内容:打捆建设区防震减灾应急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8024平方米,其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1224平方米、区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480平方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区环保监测监察业务用房2300平方米、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1500平方米、区少数民族健身工程室内羽毛球馆520平方米。购置安装业务、办公设备设施,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及消防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及工期:项目总投资255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2004万元,前期费用142万元,设备购置410万元。计划工期18个月。资金来源:国债资金190万元,灾后重建资金157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28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00万,地方配套资金316万元。区防震减灾应急中心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由四川省科茂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中标价)为13,496,122.00元。工程于2014年10月22日开始动工,2016年4月22日竣工,工期480天。送审建筑安装结算金额14,946,891.00元(其中防震减灾应急中心14,390,983.00元、应急中心围墙90,843.00元、检察院技侦和办案用房工程196,123.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装修工程268,942.00元)。

区防震减灾应急中心建设工程由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二、审计结果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5]25号)的规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审计结果与相关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经审计,该项工程总投资为155,586,663.0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399,361.00元,待摊投资1,187,302.00元。

1、建安工程。工程送审金额14,946,891.00元,审结金额为14,399,361.00元,核减金额547,530.00元。

2、待摊投资。审定待摊投资支出1,187,302.00元。其中:设计费295,400.00元,造价咨询费64,700.00元, 勘 察 费90,000.00元,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费30,000.00元,监理费203,292.0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503,9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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