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改革经济局立项批复(金发经[2014] 158号);经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为365.0301万元(金财确函[2014]20号);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工程承建单位,由四川众能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中标价)为2,960,029.00元,工程于2015年4月10日开始动工,2015年12月10日竣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增加部分工程量,建筑安装造价结算送审金额3,236,256.00元。 项目法人: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 设计单位:四川中四通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经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结果 环境治理工程送审结算金额3,236,256.00元,根据招投标文件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核定最终造价为3,140,094.00元,核减工程造价96,162.00元。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发[2015]25号)第十条的规定,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应根据上述审计结果与相关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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