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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星乡党委书记万永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31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

关于吉星乡党委书记万永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建议和2017年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安排,金口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万永方同志任吉星乡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万永方同志任职情况

20119月起至今,万永方同志担任吉星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大调解工作。期间2011年9月-2016年9月兼任乡人大主席,2016年9月换届选举后,由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到省扶贫移民局挂职锻炼,万永方同志兼管乡财政所工作,并分管民政残联工作。

(二)吉星乡基本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吉星乡基本情况

吉星乡人民政府属基层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其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中心。现有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2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党委工作主要职责有:主持本乡日常工作,统筹全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并确保在本乡落实;领导协调乡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研究决策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履行村级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负责本乡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执行上级机关交办工作任务。

    2、吉星乡财政财务情况

    2014年上年结余8,770.90元,本年收入3,988,353.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3,515.30元;其他收入4,838.22元;经费支出3,769,755.18元。截止2014年末结转结余227,369.24元。

     2015年本年收入4,707,40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7,232.08元;其他收入171.78;经费支出4,590,493.87元。截止2015年末结余344,279.23元。

      2016年总收入5,002,514.22元,其中财政总拨款5,002,165.38元,其他收入348.84元;经费支出5115128.06元。截止2015年末结余231,665.39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产管理方面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违规支出2,009.00,应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的问题。

2014年账面反映吉星乡工作人员到乐山党校培训支金口河餐费1,150.00元,2014年度财政局培训在食宿包干情况下在外消费859.00元,属违规支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分管大调解工作。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7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吉星乡人民政府将2,009.00元于9月30日缴入金库。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今后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2、往来账挂账未清理应予及时清理的问题。

 2016年度吉星乡人民政府财务反映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1,159,627.75元,其他应收款余额474,543.73元,主要为多年未清理造成。对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分管大调解工作。2016年9月换届选举后,兼管乡财政所和民政残联工作,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

责令吉星乡财务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后,按规定予以冲账。

    3、存量资金未发生效益,违反相关规定,应将其清理后使用问题。

    审计清理发现其他存款科目2016年末余额561,857.99元,为历年资金结存未使用。

     此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分管大调解工作。2016年9月换届选举后,同时兼管乡财政所工作和民政残联工作,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

     责令吉星乡人民政府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按相关规定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违规调整预算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2016吉星乡人民政府预算调整时未按规定申请区财政同意批复。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根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应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鉴于吉星乡财务为新进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建议本次不予以处理,但应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便组织实施,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吉星乡人民政府2010年在修建人行便桥项目时增加工程量和2014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时资金未落实,导致工程款213,978.00元目前无法支付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

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万永方同志作为吉星乡党委书记,分管大调解工作。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鉴于项目已竣工,责令吉星乡人民党委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尽快支付拖欠工程款。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往来账清理工作。吉星乡人民政府账务账面反映往来账多年未清理,建议吉星乡财务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按要求冲账,避免往来长期挂账。

(二)加强存量资金使用,以发挥资金效益。吉星乡人民政府财务账面反映部分存量资金未使用,建议吉星乡人民政府加强对存量资金的使用,以及时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确保预算调整合理合法。吉星乡人民政府财务在作预算调整时应按预算法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收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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