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审计局 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审计法》、《四川省2017年扶贫审计工作方案》(川审办[2017]21)、《乐山市2017年扶贫审计工作方案》(乐市审[2017]34)文件要求,金口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5月20日,对金口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脱贫办)2016年扶贫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口河区属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区,全区辖6个乡(镇),41个行政村,4个社区,全区总人口5.27万人。2015年末全区省定贫困村5个,2016年,省上下达脱贫任务:脱贫人口835人;市上下达任务:脱贫人口835人。2016年实际完成减贫298户837人。截止2016年末,全区尚未脱贫的贫困村5个,贫困户数803户,贫困人员2151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扶贫培训中非贫困户3人参加扶贫培训的问题,责成区人社局减少支付3人扶贫培训金额4800.00元,同时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016年,区人社局“十项扶贫工程”计划培训贫困人员100人,培训费为政府补贴贫困人员培训资金每人1600元,实际培训人员70人,经计算机对培训人员比对分析发现非贫困人员疑点6人,经审计人员到区人社局、乡镇、区移民局及入户调查核实有3人不是贫困户,扶贫培训金额3人共计4800.00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劳务品牌2016年实施方案》第一款的规定,责成区人社局减少支付3人扶贫培训金额4800.00元,同时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滞留滞拨资金1875.90万元,责成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扶贫项目实施。 截止2016年12月末,区财政局将扶贫专户资金1875.90万元拨付到相关单位账户使用,其中:彝家新寨项目资金1257.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100.00万元,少数民族及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85.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8.9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295.00万元。截止2016年末滞留滞拨资金1875.90万元,项目推进缓慢,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率比较低。 以上做法不符合《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扶移发[2014]72号)第四条的规定,责成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实施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分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较慢,责成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扶贫项目进度,推进扶贫项目较快实施。 根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2016年小凉山“十项扶贫工程”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6]30号)规定扶贫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5月底完成,由于设计变更原因(施工图未定稿),造成项目进度较慢,经2017年5月初审计调查发现金河镇曙光村住房建设项目(集中安置点)正处于地基施工阶段,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3.40万元,截止2017年5月底住房建设项目(集中安置点)无法全面完成。 以上做法不符合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2016年小凉山“十项扶贫工程”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16]30号)第六款第二条的规定,责成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扶贫项目进度,推进扶贫项目较快实施。 三、审计建议意见 1、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竣工验收。由于一些扶贫项目进度较慢,且扶贫项目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相符合等原因,区脱贫办应加强协调部门配合力度,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扶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2、区脱贫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贫困人员资格的审核。由于扶贫培训中发现非贫困人员参与扶贫培训,且贫困人员为动态管理,区脱贫办应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贫困人员资格的审核,确保所有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扶贫项目及贫困人员。 3、区脱贫办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全面引领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用好用足扶贫资金。区脱贫办加大统筹协调全区扶贫总规和部门专规、年度计划与三年规划力度,防止出现政出多门、重复建设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规划科学化水平,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用好用足扶贫资金,促进全区贫困村“摘帽”和贫困户脱贫。 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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