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抓拍系统建设项目经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城区违停禁行抓拍系统建设的请示的批复》(金府复[2017]144号)立项批复;经区财政局预算审核金额为1,690,942.00元;区交警大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由成都宏天智电子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中标价)为1,665,000.00元。该项目于2017年11月25日开工,2018年5月17日竣工验收。该项目经建设单位区交警大队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送审结算金额1,815,492.00元。 二、审计结果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府发[2015]25号)的规定,区交警大队应根据以下审计结果与相关单位办理财务结算。 经审计,该项工程送审建安工程金额1,815,492.00元,审结金额为1,803,669.00元,核减金额11,8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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