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李惠英)
本人李惠英,因保管不善将许可证编号为JY15111130003670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废,现声明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2021年10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