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内容 |
一、第一章七、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13:30至2020年4月15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磋商时间:2020年4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更正为 七、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13:30至2020年4月21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磋商时间:2020年4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一、第三章十三、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中 注:1、本表指对“第四章 项目要求”中的“三、项目技术服务要求”进行响应 更正为 注:1、本表指对“第四章”中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二、第三章十四、商务应答表中 注:本表指对“第四章 ”中的“四、商务要求”进行逐条应答 更正为 注:本表指对“第四章 ”中的“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进行逐条应答。 三、第三章十六分项报价明细中 单项价格(单位:元/3年) 更正为 单项价格(单位:元/年)。 四、第三章十六分项报价明细中 注:包含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二、服务内容”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更正为 注:包含本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1-5项”中规定的所有费用。 五、第三章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报价中 合计人民币大写: /3年 更正为 合计人民币大写: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