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口河区深入开展“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同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天然水域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垂钓行为和非法捕捞等重点违法行为4起,立案3人,行政罚款1200元,收缴鱼竿及渔网等禁用渔具10余套,有力保障我区天然水域禁捕秩序稳定。
以下为近期金口河辖区内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在天然水域进行违规垂钓、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

2023年1月9日,张某某在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河边,被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使用多支爆炸钩进行垂钓,现场检查中发现爆炸钩7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没收禁用渔具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周某某在金口河区观音庙附近河边,使用三棱刺网进行非法捕捞,经群众举报,被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刺网2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没收禁用网具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晚上9时许,庞某某等人在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大峡谷库区进行垂钓,被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分局联合巡查中发现,现场查获2套垂钓工具。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没收违规渔具的行政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春季禁渔期,号召大家在春季禁渔期做到:
一、不在天然水域从事所有的捕捞作业活动,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鱼及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二、不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食用天然水域渔获物。
三、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如发现以上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水生生态环境。
金口河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511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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