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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无小事!市中区4起处罚案例敲响警钟

发布日期:2026-02-12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单位最高罚10万元。当前春季防火形势持续紧张,天干物燥叠加农事活动集中,哪怕是“巴掌大”的焚烧面积,也可能引发燎原之火,法律惩戒绝不因“量小”而放宽!

案例一:

2026年1月15日,全福街道台子村村民在自家山林进行秸秆焚烧,焚烧面积约1平米,该村民被处理3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6年1月27日,悦来镇荔枝弯村村民在自家荔枝地里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30平米,该村民被处以3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6年2月5日,全福街道石农村村民在自家秧田里进行秸秆焚烧,焚烧面积约4平米,该村民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6年2月5日,大佛街道棕桥村村民在自家竹林进行秸秆焚烧,焚烧面积约5平米,该村民被处以500元罚款。

请广大市民严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坚决抵制违规野外用火,摒弃“面积小就安全”的侥幸心理,及时消除隐患、劝阻举报违规行为,携手守护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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