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码:2505-511113-04-01-295832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周林;13890687099
五、项目建设地点: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支援国家三线建设,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从1966年至今先后占用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集体土地共计约339亩,因占地面积过多,且没有土地补偿,也未解决劳动就业等生活问题。经与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协商,通过厂福利区供电线路向新民村二、三组村民供给生产生活电源,电量执行价为0.08-0.10元/度使用至今。因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变化,红华公司不再具备提供供电服务资质。同时此种供电模式下,供电线路维护机制不够完备,新民村二、三组部分供电线路老化,供电设备设施不能满足当前使用需求,损耗较大且存在安全隐患,群众也有意愿进行电网改造。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的实施已迫在眉睫。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完成新民村二、三组配电变台部分、高低压线路部分、户表工程、土建部分、拆除部分等电力设施设备。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金口河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计划工期:24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专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4日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
用招
标方
式招标估
算金额
(万元)备注
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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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施工。本项目中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并按川办规[2022]8号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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