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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21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支出预算总表

1-2-1 支出预算总表

1-2-1(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区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地方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我区各乡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统计工作。

(七)协助做好统计职称资格考评工作。

(八)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牵头构建全区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

区统计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9名,其中:行政8名,工勤1名,事业0名。退休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统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61.56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72万元,下降5.67%,主要是信息事务、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收入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统计局2022年收入预算230.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7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23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3万元,占57.25%;项目支出98.65万元,占42.75%。

2022年支出预算230.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92.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28万元,医疗卫生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农林水支出1.5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2021年目标管理奖、统计执法工作、统计月报年报会工作、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工作经费、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经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经费、劳动力调查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统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区统计局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区统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预计接待5批,共20人,较2021年预算增长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劳动力调查,需上级部门指导调研。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区统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辆(已交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5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运行,按照上级要求,增强网络防护能力。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5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98.6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科学技术: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统计局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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