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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2-03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第一部分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政府采购预算表

区司法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三是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五是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是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2、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推广应用示范试点成果、制定法治账图。加强各部门法治信息交流,形成法治思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开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

二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吸纳更多优秀人士加入“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三是持续落实“一月一主题”及重大节日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并深入做好“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

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场所条件,进一步深化社矫一体化平台、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运用,“天网”“雪亮”工程联通,着手研究“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申报前期工作。

五是加强对骥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检查力度,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水平,计划完成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1期。

六是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后期完善工作争创1个司法所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七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计划完成业务培训1期,力争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八是做好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考试、制证和年审工作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1次

九是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得到便捷周到的援助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部门概况

区司法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金口河区司法局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8名,其中:行政17名,工勤1名,事业0名。退休5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2023年区司法局收支总预算545.98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98万元,增长的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及目标奖的预算及上级专款司法救助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54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98万元,占93.22,上年结转37万元,占6.78%;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5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48万元,占83.97;项目支出87.5万元,占16.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45.98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87万元增加158.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21.98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9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1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5.9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8.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3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增加121.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约占0.18%;国防支出0万元,约占0%;教育支出0万元,约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3万元,约占18.14%;卫生健康支出15.44万元,约占2.83%;农林水支出1.5万元,约占0.27%;住房保障支出30.91万元,约占5.66%;公共安全支出398.1万元,约占72.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1万元(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专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上年结转),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相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8.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3.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相关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方面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区司法局未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区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计接待15批,共60人,与2022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区司法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2万元,2022年预算下降96%,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车辆运行费2023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区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单价0.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9台(套),单价0.05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区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50.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0.5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区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

2023年区司法局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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