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标题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5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11   信息来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号: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7)

16.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区民宗局)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作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民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贯彻落实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共同进步,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建议。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承办相应的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中小学校,抓好双语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会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每年高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干部等工作中少数民族族别的鉴定和少数民族口试、笔试工作。

(十)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抓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全区的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宗教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迎接省级抽查,为省级复核做准备。推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我区已成功推荐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和平彝族乡、延风中学4家单位创建市级示范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支持和指导黎明村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支持和指导永和一小、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胜利村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是依法加强宗教场所事务监管。持续宣传新《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指导,全力推进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强化“两乱”治理,支持永胜乡天主教重建工作,积极对接市级团体,推进场所建设提升,助推永胜文旅发展。

四是改进作风加强机关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的学习教育和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全面完成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和普法学习任务,推进法治单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宗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区民宗局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8名,其中:行政6名,工勤2名,事业0名。退休7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民宗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91.3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共减少0.44万元;二是?项目经费的增加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5年收入预算191.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宗局2025年支出预算19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9万元,占94.78%;项目支出10万元,占5.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1.3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90.83万元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经费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0.4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3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民宗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3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经费1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0.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33万元,约占75.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7万元,约占14.98%;卫生健康支出5.19万元,约占2.71%;住房保障支出13.19万元,约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机动金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19万,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2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民宗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区民宗局无工作需出国,未安排出国计划,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区民宗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预计接待25批,共190人,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区民宗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2025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区民宗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区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7万元,比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区民宗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区民宗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区民宗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191.3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60.02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1.3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33)2711072 旅游咨询电话:(0833)2711985
网站标识码:5111130003 蜀ICP备07001422号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川公网安备案号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