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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金口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进一步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乐山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分类整治。

1.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将前期排查的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应重新命名、编码。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2.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已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3.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4.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5.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

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

(一)强化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金口河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区水务局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二)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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