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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6-01-0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为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爆破、焊接、吸烟、点烛、烧香、烧纸、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烤食物、燃烧篝火、点放孔明灯、烧山驱兽、燃放烟花爆竹、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域要有监护人陪同。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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