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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意义
森林火灾不仅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直接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区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增多,极端气候频发,发生林火的风险增多;加之林区输配电设施建设、林区施工、林区旅游等活动和林区林缘农事用火逐增,火灾隐患越来越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搞好森林火灾风险防范,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意义重大。
二、禁火令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全文共1430个字,共六条,主要就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火源管理要求、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落实防灭火责任等作了明确。
第一方面是明确了2026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第二方面是明确了禁火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为我区的森林防火区。
第三方面是明确了火源管理要求。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上交火源。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爆破、焊接、吸烟、点烛、烧香、烧纸、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烤食物、燃烧篝火、点放孔明灯、烧山驱兽、燃放烟花爆竹、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域要有监护人陪同。
第四方面是明确了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在禁火时间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火灾隐患。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五方面是明确了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在禁火时间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第六方面是明确了防灭火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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