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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果,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等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均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所提供的材料,在该《细则》制定程序上已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并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形成了履行完上述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
三、制定内容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3、第三章工作职责
4、第四章确定程序
5、第五章储备库建立
6、第六章工程实施
7、资金管理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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